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批评自从18世纪被确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一个延续的和不断发生发展的有机体系。当艺术的传统命题受到不可回避的挑战时,艺术批评即引入新的思维、方法和内容,甚至全新的范畴,以作出符合“当下”观念的价值判断。因此,它不再只是围绕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批评,还与艺术史、文艺理论和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社会文化等进行多向交流,提供人们批判性地审视世界和了解自身的方法与途径。显然,艺术批评已经被赋予了一种繁复多元的文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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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术语中已经充斥着许多跨学科的理论,其中包括图像学、符号学、心理分析、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等等。这为我们的艺术批评和鉴赏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知识信息和观察领略艺术创作的不同方式。而大量的艺术博物馆和画廊,以及大范围流通的报刊杂志及网络等,更为艺术批评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赋予他们前所未有的能力去影响艺术发展的进程。然而,始终伴随着我们的一个问题是,虽然艺术批评者也倾向于考虑普遍公认的观念和立场,但不见得会真正眷顾各种各样的理论,基本上还是要由他们的个人见识、趣味和情感来决定对一件作品的价值判断。这样就容易导致他们只依据某一特定的模式和思维进行艺术批评,不能真正实现多角度、多元性的解读。
16世纪的意大利艺术家瓦萨里首先提出了“艺术进步”的概念:艺术发展从古典时代的完美,历经中世纪的低潮,再回升到14至16世纪分为初期、中期、和全盛期三个阶段的递进发展,由包括美术、建筑、文学和戏剧等各个领域的大师们达至艺术创造的顶峰。这样瓦萨里就将艺术纳入了一个阶段性发展的由低级到高级、从简陋到完美的轨迹。或许受其影响,抑或是人们追求理想和完美的人性使然,许多后来者都笃信这种“艺术进步观”,倾向于用单一的目光审视和寻求历史的真理。似乎世界发展的本质就是一种线性的时间进程,如果艺术作品没有“提高”、没有“进步”的话,也就不成其为人类的优秀创造了。那么,任何妨碍时下人们所认为的“进步”性的艺术作品,都可能不被看重;任何与评判者所认定的“进步”无关的作品就会被撂在一边,不能载入史册。这样,众多艺术家及其作品被误解、女性艺术或其他风格的艺术被忽视、外来艺术被排斥、现代及现代之后的艺术难以被理解和接受等等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
现在看来,艺术或许本来就没有所谓的“进步”的历史。它更多地植根于人类的文化和精神存在之中,物质上永远只是过去曾经的创造和拥有。19世纪末现代艺术诞生以来的发展,对什么是艺术的经久提问和不成功的解答似乎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艺术难以仅仅是一件实物的存在,而是人的行为或观念。不依据实物的艺术批评可能是针对虚无的不良记录,而依赖于物质存在的批评也可能是充满了偏见的主观叙说。此外,艺术评论需要生动地描述作品,而这一过程往往只能是难以确定的“动态”诠释,因为一件艺术品的事实本身始终存在争议,同样的作品由不同的人来解读,都难以一致。因此,当下的艺术批评研究应该努力突破思维定式,避免现成的批评鉴赏套路和标准,更多地提倡对于艺术本质问题的多元的关注。
现代艺术发展的一个结果是艺术家的创作是否被人重视乃至载入史册,越来越需要能够引起艺术批评家的关注才行。对图像意义和社会文化的深层次联系,又使得艺术批评呈现出常变常新的局面。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和纽约曾先后举办《女艺术家:1550~1950》的大型展览,将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86位女性艺术家的150多件作品史无前例地展现在惊讶万分的观众面前,引起了强烈反响。[1] 可以说,这种对女艺术家及其作品的重新发现、重新发掘和评述,既是现代女权运动的产物,也是艺术批评家对艺术及其发展的多元思维和解读的非常有意味的例证。
在H.W.詹森的《艺术史》第五版中,特别提到了多元文化、女性主义等艺术批评理论的导入,并首次将17世纪荷兰女艺术家朱迪斯・莱斯特(Judith Leyster)包罗在书中,引发了学界对艺术名作的判定“标准”以及作品的含义等的再思。[2] 莱斯特曾经是她那个时代荷兰的一位相当成功的风俗画家,而且她的风格当时就有了一些非同寻常的、接近某种“现代”意味的东西,如运用不相调和的色彩、扭曲变形的造型和构图、出其不意的笔触等,成为当时荷兰最出名的艺术家之一。[3]但在17世纪末及以后的很长时间里,她的作品或被遗忘,或被归入老师哈尔斯以及其他男性艺术家的名下。直至1893年,卢浮宫的一位捐赠人通过细心辨认,在一些画上找出了莱斯特签名的蛛丝马迹,此后经多方面的努力,终于使她的许多作品回归门下。[4]
传统的艺术批评一直遵循着男性视野下的伟大标准。文艺复兴时期,瓦萨里在他的《著名画家、雕塑家、建筑家传记》中认为“伟大的艺术家是得自神助的天才”。这中间当然没有女性的位置,他书中各章节所罗列的一律都是男性艺术家。虽然在1568年增订此书时,瓦萨里提到了13位女艺术家,但并没有过多地着墨。由于她们大多是著名艺术家的女儿或妻子,因此,她们的艺术实践只被归功于教养和美德,而不是等同于男性的那种“天才”。尽管瓦萨里把女艺术家列入了他的批评论述中,16―17世纪以来与男性艺术家一样出色的女艺术家也不乏其人,而且艺术业界一向来对受欢迎的职业女艺术家有所记述,但是多年来艺术批评家和史学家们并没有给予她们应有的重视。任何1970年前出版的艺术教科书中,几乎都没有女性艺术家及其作品的介绍。[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开始出现了所谓“艺术史的新方向”的思潮,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男女平等的艺术批评理论的形成。1971年,女艺术批评家琳达・洛克琳在《艺术新闻》杂志发表了题为《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性艺术家》的文章,富有前瞻性地提出了男女平等的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的理念。她指出不能只是将寥寥数名女性艺术家纳入正统的名单,或者虽然笼统地肯定其作品,却又带着某种成见地进行评判解读。他强烈质疑现有的艺术批评机制,主张要揭露那些把特定艺术创作边缘化,又将特定类别的作品中心化的结构与运作方式。[6]正如洛克琳所期待的那样,西方艺术批评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不但逐渐克服了男权至上的传统偏见,而且能够用一种严谨公允的批评态度来领会和研究艺术,从而使艺术作品的解读别开生面。
80年代以来,大量女性艺术家开始登堂入室,女性作品在思想观念、创作媒介和形式上呈现了多元化的局面:如装置领域的朱迪・芝加哥,行为领域的大野洋子,观念摄影的辛迪・舍曼等等。受其影响,从90年代初开始,中国也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女性艺术家,如绘画领域的俞虹、陈羚羊,雕塑领域的李秀勤、姜杰,观念艺术领域中的施惠、陈庆庆等。她们注重自我的女性经验,寻求一种女性独有的眼光和表达方式,在当今多元的社会里发掘到了更多女性的文化价值与力量。这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女性艺术并没有因此而走向人们曾经所担心的那种女权主义的极端。新生代的女性艺术家在创作上常常能够超越过去的性别议题,像男性艺术家一样只关注艺术语言的纯粹性和原创性。因此,女性主义等问题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种催化剂,一种知识工具,用来探测微妙而丰富的精神世界以及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女性艺术批评理论不仅仅改变了女性在艺术领域的边缘角色,而且有助于我们从整个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去思考,将人类艺术呈现于一个广泛的、多元的框架之中。
近几十年来,西方艺术批评领域经历了一次次变革过程。18世纪以来已确立学术地位的一代艺术批评大师,包括哲学家迪德罗(Diderot)、法国诗人波德莱尔(Baudelaire)、约翰・拉斯金(Ruskin)、罗杰・弗莱(Fry)、克利夫・贝尔(Bell)、格林伯格(Greenberg)等等,修正了前辈的艺术评判观,做出了宝贵的贡献,而现在他们自己又面临着新生代学者们提起的批评和修订。但他们都没有过时,依然如故地影响着艺术学界。由于艺术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艺术批评家不能只将研究和评论的重点局限在传统的艺术领域,不应对新的艺术形式和所谓非主流的艺术置若罔闻。只有抱着开放多元的意识,远古的和当代的艺术、高雅的和低俗的、欧洲古典的和非西方的艺术、甚至当前的动漫和影视新媒体艺术等等,才能被合理地置于同一层面而有一个同等的对待和关注。同时我们应更多地考虑“当下意识”,因为任何艺术创作,包括美术制作、文学写作、影视戏剧表演等等都首先是当时的一种文化或精神的存储方式。那么,艺术批评的工作依然需要超越艺术家及其艺术作品本身,成为一种探索未知的努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多元化的学术主张要求学者们对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的“创作”不断进行反思。无论过去的和现代的艺术都在不断地变形变容。使用过去的事物和经验来解释新生事物和新的认知依然具有其合理性,反过来当然更是如此。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提出新的艺术理论或不同于传统的艺术批评观来重新思考过去和现在,以便更好地解释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优秀艺术作品的最大特点是创新,敢于挑战传统的模式。艺术批评也同样应具有挑战传统的能力,要不断通过新思维来审视和变革自身。[7]目前,艺术批评在整个大学术背景下,来自其他学科的各种理论和方法都在不断地向艺术领域渗透并产生影响。特别是在面对社会传媒所产生的无处不在的图像文化时,艺术批评更需要重新衡量自己的学术定位和无可推卸的艺术导向功能,担负起推动文化发展的责任。
注释:
[1] 李建群:《拉美・英伦・女性主义:外国美术史丛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2] H.W.Janson & Anthony F. Janson, History of Art, fifth edition, New York: Prenttice Hall, Inc., pp. 14-15 & 582.
[3] 李建群:《拉美・英伦・女性主义:外国美术史丛谈》,第50页。
[4] Whitney Chadwick, Women, Art, and Society,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Thames and Hudson, 1997, p.23-24.
[5] Vernon Hyde Minor, Art History’s History,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1994, p. 153.
[6] [美]琳达・诺克林:《女性,艺术与权力》,游慧贞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P.2-3。
[7] [德]汉斯・贝尔廷等:《艺术史的终结》,常宁生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7页。